“欢迎进入直播间的市民朋友们,这里是滕州市医疗保障局直播间,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医保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打在公屏上,主播会一一为大家解答!”市医保局组织业务骨干轮流走进直播间,通过政策解读、公屏和私信答疑等形式,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医保待遇报销、异地就医、参保缴费等问题。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常态化利用“滕州医保”视频号直播平台,持续开展“直播送政策 线上解民忧”活动,主动回应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服务群众“心连心、零距离”。
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答:
1.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保障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补差计算。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答:原则上城镇居民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居民个人选择1家乡镇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
2、支付比例: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支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按80%比例支付。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爱山东●枣庄 APP、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办理备案,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即可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办理备案。
答: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医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三)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限制。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答:居民医保是帮助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最有效的途径,实现应保尽保,对于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参保人患病尤其是一些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很大程度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让参保人可以更加安心的生活。
“滕州医保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