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解析: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出借医保凭证绝非助人为乐,冒名使用更是实实在在的欺诈骗保!小编再次提醒广大参保人朋友,对于符合条件的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卡不能共用!您的医保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的,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论处!
如您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