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指征,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确定。
孕产妇感染梅毒螺旋体,经规范治疗后可以实行母乳喂养。未经规范治疗者,暂缓直接哺乳,乳汁经巴氏消毒后可以喂养,待疗程结束后可直接进行母乳喂养。
注意:
(1)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的孕期梅毒患者,产后可进行母乳喂养。
(2)分娩前未规范治疗或临产前1~2 周才确诊者,建议暂缓直接母乳喂养,挤(吸)出消毒后可喂养;同时尽快开始治疗,疗程结束后,可直接母乳喂养。
由于脐带血有可能被母亲血液影响造成假阳性结果,所以应避免采集脐带血进行检测。
如果性伴的梅毒血清学检测是阳性,应立即开始治疗;如果是阴性,推荐6周至3个月后再次复查,如果不能保证以后的随访,建议进行预防性抗梅毒治疗;如果性伴无法进行血清学检测,也应进行预防性治疗。
苄星青霉素,5万单位/kg,肌内注射(分双侧臀肌),1次。
所有梅毒暴露儿童都需要密切随访、体检,同时每3个月进行l次梅毒相关血清学试验,直到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结果转为阴性。
可以选用红霉素7.5—12.5mg/kg体重,分4次口服,连服30天。
由于母体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IgG抗体可以通过胎盘进入婴儿血液中,并逐渐消退,因此婴儿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例如TPPA)阳性并不一定是婴儿自身感染梅毒的结果。一般而言,绝大多数儿童满18个月时,母体的IgG抗体可以完全消失,如果此时仍然阳性可以认为其自身已经感染梅毒。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种疫苗没有禁忌。
15个月双阴,可以排除先天梅毒,停止随访。

供稿:陈 龙
排版:盖智慧
编辑:盖智慧
审核:张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