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0 号),对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01.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再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80%、80%、90%。
03.其他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政策调整,及时优化调整分娩住院计费方式,准确区分生育医疗费用、新生儿费用和并发症费用,不同费用按相关政策支付。
来源 | 健康枣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