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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文明养犬倡议书
来源:品质北辛  日期:2023-10-24  浏览量:  栏目:文章资讯

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也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提升城市品质。在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大家依法文明养犬,特倡议如下:

      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二、尊重他人,文明养犬。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就意味着:遛狗不牵绳是违法的。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带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关爱宠物,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检查,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及医疗条件,关爱宠物健康,不虐待、遗弃犬只。

      四、爱护环境,卫生养犬。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外出遛犬时随身携带小铲子(或硬纸板)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类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广大市民朋友们,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依法文明养犬,用实际行动为滕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5日


      温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 滕州城管

编辑: 滕州市北辛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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