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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龙泉街道杨芳同志被评为枣庄市第二届“十佳”农村“法治带头人”
来源:上善传媒  日期:2024-03-18  浏览量:  栏目:文章资讯
近日,枣庄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开展了枣庄市第二届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双十佳”评选活动,龙泉街道樱花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芳同志被评为枣庄市第二届“十佳”农村“法治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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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为抓手,坚持“社区工作无小事,群众满意就是社区工作标准”的理念,充分运用“自治、法治、德治”多元融合的工作方法,为民解忧愁、办实事。近年来,她所在的社区先后被授予“五星级党支部”、“美丽社区”等荣誉称号,个人被评为“枣庄市巾帼建功标兵”。
潜心学法,做知法懂法“先行者”
  作为法治建设带头人,杨芳深知只有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储备,才能更好地把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成为一名合格的“法治带头人”。她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第一时间学习、读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文,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她一直和两委班子强调,咱们自己首先要做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明白人”,强化法治意识,依法治理社区事务,严格落实居民自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公开制度。日常工作中,她围绕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近期开展工作中排查到的矛盾纠纷、群众咨询较多的法律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分析,这种有的放矢的学习方法,既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调动大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又提高了社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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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普法,做政策法规“宣传员”
  “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居民法治观念,让群众自觉践行法治,争做守法公民是‘法治带头人’的职责。”这是杨芳在社区两委会议、居民代表大会上最常说的一句话。近年来,她带领两委班子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为让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线上她通过网格群、社区民生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围绕居民实际需求,定期推送普法信息累计300余条。线下她主动深入居民家中、小区、沿街店铺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的案例认真细致地向群众普法,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利用主题党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加强党员法治教育,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和为民服务意识;邀请司法所、执法中队等部门到社区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德讲堂、法治图书阅览室等法治文化阵地,全社区遵纪守法意识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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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法治,做矛盾纠纷“调解员”
  杨芳深知社区纠纷的处理关系到社区的和谐稳定,她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了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处理社区内的各类纠纷。樱花苑小区70多岁的张大爷,看着小区西围墙边的“空闲地”可惜,便种菜养鸡,不仅公鸡啼叫扰民,种菜用粪水施肥、时不时焚烧树枝,引起了居民的“众怒”,如果二话不说强制没收罚款往往会使当事人产生抵触心理,激化矛盾做出过激行为。她召集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热心群众坐下来,一起协商怎么让老人不带抵触情绪地同意拆除鸡舍。她多次耐心地普法教育、说服劝导,给老人及其子女一遍一遍做工作,老人起初说:“就你们事多,之前也没人问。”后来她还专门找到网格城管力量帮忙共同劝导老人。最后老人及其家属认识到其违法行为事实及后果,同意拆除,但又让多给他几天时间把鸡处理了再拆。她理解老人的“见天捡蛋”不舍的心情,也劝导老人要顾及邻居们的感受,劝解子女每人逮走几只,鸡棚最终得以顺利清除。社区工作复杂琐碎,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她总是耐心讲道理、讲法律,以聊天拉家常、将心比心的方式使情、法、理有机结合;遇到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她常常邀请当事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调解组,来一场“有理大家评”,让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她多次跟社区工作人员说:“许多矛盾纠纷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一旦调处不及时,就会造成矛盾激化,再处理起来就更难了。群众事情无大小,只要群众有需要,我们就一定要出现在他们身边,大家一起把‘问题’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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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用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的服务精神,架起了与社区居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当好群众的“和事佬”“指路人”,展现了“法治带头人”的动人风采,真正把法律带到群众身边,将法治融入群众生活,让社区管理更加完善,居民关系更加和谐,用自己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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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龙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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