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2日,滕州市应急局对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开展无人机巡查,现场发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南街道经济开发区大川路有2名员工正在开展室外登高作业。执法人员在企业现场负责人的陪同下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外包施工单位枣庄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满某孝、王某军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载量基准》第97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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