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报知性能,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每年9月18日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要求,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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