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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山东法制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滕州检察  日期:2024-07-03  浏览量:  栏目:媒看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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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段时间以来,滕州市检察院集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之守护“舌尖上的美食”,对违规使用“生鲜灯”乱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5月12 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称,某农贸市场生肉摊铺的照明灯暗藏猫腻,灯光下的肉质红润新鲜,拎回家再一看就变了颜色。

       收到线索后,5月20 日,该部门检察官丁园园带队先后到辖区多个农贸市场、商超走访调查。在走访中,丁园园了解到,有个别市民曾因“生鲜灯”的光照原因,买回家的肉类水果出现过问题。“个别无良摊主为了把不新鲜的生鲜食品尽快卖出去,就利用‘生鲜灯’的美颜效果,光照下的生鲜食品光鲜亮丽。买的时候看着很好,但买回家就‘黯然失色’了。”说起以往购买食材的遭遇,市民张女士认为,被骗是小事,吃坏身体就严重了,这种行为应该严查严惩。

       经过一周多的时间,通过对53 家摊位拉网式调查,丁园园发现有个别生鲜肉类摊位、水果摊位违规使用不同颜色亮度的“生鲜灯”,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掩盖蔬果肉类瑕疵,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生鲜食品呈现出色泽鲜亮的灯具。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辨食品真实面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玲表示, 2023年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生鲜灯”严禁使用。


       针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现象,该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生鲜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跟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稿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V4_NBsLCuQ6trf0d-l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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