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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山东商报:美瞳市场“鱼目混珠”,选购需谨慎
来源:山东商报  日期:2024-08-21  浏览量:  栏目:媒看滕州


“请检察机关放心,我们店已积极整改,目前正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今后只经营标注械字号美瞳。”7月29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某美甲店时,店主拍着胸脯保证下不为例。

美瞳作为时尚单品,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在受欢迎的同时市场乱象也随之显现。今年5月份,该院开展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之守护群众“心灵之窗”,对市面上无证销售美瞳乱象依法督促整治,强化行业自律,以保障消费者眼部健康安全。

“我在店里买了一副美瞳,佩戴后眼睛出现干痒不舒服的症状,去医院检查眼部竟然感染了。从医生那得知美瞳属于医疗器械,鲜有人知,佩戴不当会影响眼部健康,希望检察机关严查美瞳销售乱象。”5月12日,在开展守护眼睛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时,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了群众的反映。

“经过分析研判后,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应该普遍存在,遂决定立案调查。”顺着这条线索,5月16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玲带队,分为两个办案小组深入辖区美妆店、饰品店、眼镜店等场所调查取证。在调查期间,办案组重点对美瞳隐形眼镜的经营资格、贮存条件和管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经过连续多日的走访调查,办案组的检察官发现,有个别美容用品批发商行、美容美甲店,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美瞳隐形眼镜。

“美瞳是一种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直接接触人体眼角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将美瞳定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最高风险等级的医疗器械,商家进行销售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刘玲副检察长表示,美瞳作为爱美人士追捧的产品,需求量较为火爆,而一些不具备从业资质的经营者销售劣质美瞳,直接威胁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5月30日,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数32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75家,查处7件,罚没款26134元, 无证销售美瞳的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未经注册的美瞳,其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佩戴后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病症。”该院检察官丁园园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美瞳要到持证正规的经营门店,查看包装是否密封完好、是否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内容,佩戴要按照说明书进行,还要注意摘取方式以及清洗消毒。

该院此次行动有力规范了美瞳市场从业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关切,依法履职监督,以“检察之为”践行“检护民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NN8ERHddLl6vYRLpl4k4A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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