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理念,全面普法
“5+3”工作法即以全过程普法为理念,在普法方式方面,坚持普法与监管一体化、普法与执法一体化、普法与服务一体化、普法与重大活动一体化、线上普法与线下普法一体化在内的“五个一体化”普法方式;在普法对象群体方面,分为执法人员、市场主体、消费者群体在内的三大群体,实施精准高效普法,推动打造市场监管普法品牌。
二、丰富方式,高效普法
1.普法与监管一体化。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职责,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普法与监管一体化,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其中,对被监管机构及重点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重点讲解其经营领域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易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升监管对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划清执业行为红线,推动形成监管与普法走在执法前的工作局面。
2.普法与执法一体化。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便成为了必然要求。针对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案件,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对当事人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各类执法文书为载体,把法理、情理讲清楚,使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执法决定;针对不予处罚的行政执法案件,明确告知当事人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认识水平,避免再次违法。
3.普法与服务一体化。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于民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服务职能的重要要求,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则是具体体现。通过优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依照法定期限核实、处理和答复,同时针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其维权渠道和法律依据,努力做到服务于民、普法到民,切实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检验检测、检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时向市场主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普法服务于民的重要体现。
4.普法与重大活动一体化。一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安全生产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法治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面向广大群众,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与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专项整治是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八五”普法期间,我局陆续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气瓶安全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在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过程中,向经营者发放提醒告诫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规定,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扬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的良好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
5.线上与线下普法一体化。线下普法方面,在3.15等重大活动期间,在各大商场、农贸市场、市民广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及区域,通过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台等方式,对过往群众进行市场监管领域法规宣传;线上普法方面,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常态化发布普法案例及相关普法文章、小视频等,内容涵盖食品、药品、广告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法律知识,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细化主体,精准普法
1.强化执法人员普法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想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和运用效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及业务法规的培训,利用每周大讲堂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增强市场主体普法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针对不同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经营需求,提供不同的普法套餐。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法广度和深度,将普法工作融入到与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执法检查中去,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不同市场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发放政策、法规材料,例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我局充分利用“山餐安”等网上信息系统,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反食品浪费法》,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把普法宣传工作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基层普法工作质效。
3.做好消费者普法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提供咨询服务、主动开展宣传活动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向消费者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与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涉及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宣传,热情耐心地为消费者解答政策、法律上的各种疑难问题,以及列举相关案例为消费者介绍维权途径,帮助广大群众提高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法律意识,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共同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