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善传媒 日期:2023-11-01 浏览量: 栏目:文章资讯
我市参加职工医疗报销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分娩时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这三项待遇。
1.产前检查费用
从2020年8月1日起,女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补助,补助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支付,累计最高支付800元。2.生育医疗费
※从2020年8月1日起,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分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①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费补助2400元;②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助4000元。※从2023年7月27日起,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分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再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80%、80%、90%。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计发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4.流产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从2020年8月1日起,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定额标准为:①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费补助1200元;②剖宫产生育医疗费补助2000元。√从2023年7月27日起,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 40%、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