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无小事 民安重于山
为进一步筑牢辖区安全屏障
滕州市公安局龙阳派出所
不断加大对枪爆违禁物品的宣传
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
教育和引导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到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严重后果
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爆物品
得到群众大力支持
10月6日,龙阳镇一群众主动上交土猎枪1把,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了解,刘某是龙阳镇耿庄村村民,在整理其父亲的老院时,偶然发现家中的老旧库房存放着一把父亲年轻时自己制作的土猎枪。想到派出所民警宣传缉枪治爆的法律知识和私藏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危害及后果,第一时间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民警依法将枪支收缴并对该群众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给予肯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是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需要。下一步,滕州公安将持续发力,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警方,主动上交私藏的涉枪爆、弓弩等物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为建设和谐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绝对不要因私人喜好,而留存相关枪爆物品,因为:这是高压线,谁踩谁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