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传媒客户端
遇见爱情?诈骗是真!滕州公安破获一起“网恋交友”诈骗案
来源:上善传媒  日期:2023-11-06  浏览量:  栏目:文章资讯

两人一马,明日天涯

三餐四季,余生芳华

这样的爱情很多人都向往

在众里寻他千百度之后

这个TA终于出现了

当你以为自己遇到了爱情

殊不知已经掉入了

骗子精心编织的“爱情圈套”



真实案例

今年10月上旬的一日,滕州居民张女士通过网上交友平台认识了一名自称相亲的男网友卢某。在聊天过程中,张女士在卢某的推荐下登陆了某集团网站,并按照卢某的要求帮助其多次购买股票并赚到了钱。张女士看到买股票有钱赚,便在卢某的指导下也注册了一个账户,充值了5万块钱用于购买股票。挣到钱后张女士没有提现,而是继续按照卢某的建议又先后投入现金8万余元。过了几天,当张女士试着提现时,平台却显示账户里的钱无法提取,卢某也联系不上,张女士这才感到被骗了,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荆河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精准研判,发现卢某活动范围在江西省某市,并在江西警方的协助下于接报警后的第四日将其抓获。

图片

目前,卢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警方提醒及法条链接:

婚恋是人生大事,甜蜜的爱情令人向往,但也可能蒙蔽人的双眼,降低人的判断力,这就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在决定与异性交往尤其是通过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在交往期间,既要以真心换真心,也要保持一定的警醒,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掉入温柔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 滕州市公安局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滕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单位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鉴于本网发布的部分图文、视频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著作权人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处理。(电话:16606329266)

分享至:

上善传媒APP

更多精彩!扫码下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