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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2024】滕州一男子网上造谣被依法处罚!
来源:上善传媒  日期:2024-05-27  浏览量:  栏目:文章资讯

视频点赞太低怎么办?
没有人关注怎么办?

嘿嘿!

那就“无中生有”


只要内容够博眼球

就不怕没人关注点赞

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种心态坚决不可取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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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推进“净网2024”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滕州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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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公安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网民“阴天”在某视频APP上发布图文称“滕州市某乡镇机场奠基仪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迅速开展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信息发布者的身份。目前,违法人员如实交代了其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已被滕州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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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不实信息。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编辑: 滕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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