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按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关于安全规范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23〕12号)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管理单位(或转入街道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镇(街)应协助进行认证。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周期
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一个年度内(12个月内)至少认证一次,从待遇领取开始之月起计算。领取(离)退休遗属补助人员半年(6个月内)至少认证一次,从领取遗属补助开始之月起计算。
二、资格认证方式
(一)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枣庄社保”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等方式进行自助认证。
(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三)对于年迈老人、行动不便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供有“代他人认证”服务,可由子女或亲友协助进行自助认证。
(四)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或就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办理资格认证。(名单见附件)
请在收到此通知后及时督促本辖区(单位)所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对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待遇发放,待核实具备领取待遇资格后进行恢复和补发。请务必做好养老资格认证的宣传发动工作,下步,将对认证不及时的镇(街)、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单位:滕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化管理室,联系电话:0632-559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