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振东
与几位老友相聚,期间,有人说起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老家游街的事。
所谓“游街”,有多种情境:旧时,人们会为了夸耀家中有人中状元、当大官等,组织许多人在街上结队游行;将死刑的犯人从监狱里提出来押赴刑场时,游街示众;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游街是一种动态推广的常用手段。我所说的农村老家的“游街”,是对犯了“错误”的村民的一种惩戒措施。
那时,土地都归集体所有,每年收获时,为了防止有人偷盗生产队里的庄稼,村干部和民兵晚上在村子里巡逻,白天到庄稼地里检查,或在村口路上“设卡”,看到有村民经过要进行“搜身”或者“翻筐”,看看身上和筐子里,有无夹带或藏匿生产队里的玉米、花生、棉花、地瓜等庄稼,如果有就要罚款或者游街。
村民游街时要拿着“赃物”或“挂着牌子”。有一位邻村的远房亲戚,没有看管好家中的猪,猪偷偷跑出去啃食了生产队的庄稼,被村干部抓到后,不但进行了批评教育,还让这位远房亲戚背着四五十斤重的猪在村里游街。可把亲戚给羞坏了。
游街时,村民要边走边说自己干了什么“坏事”,声音要大,吐字要清晰,态度要诚恳,根据游街人的表现,确定游街时间。对初次“犯事”态度比较好的,在村子里的大街上游一圈就结束了。而对一些态度不好,表现“恶劣”的“惯犯”,要在村子里的大街上多游几圈,让其“丢丢人”,直到态度非常诚恳为止。
那时,每次村里有游街的,看热闹的村民就蜂拥而至,道路两旁人山人海,把大街挤得水泄不通,甚至还有邻村村民也来凑热闹……羞得游街人甚至有个地缝就能钻进去,惩戒效果特别好,人们再也不敢犯错误了,民风淳朴的农村,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越来越少。
不过,那时村民犯了“错误”游街也有个“好处”,就是游街示众完了,问题就算解决了,一般不再追究责任了,也不留“案底”。
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一些犯“错误”村民的惩戒措施也有了新的变化,过去那种“游街”也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成为那个特殊年代的历史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