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施行本报综合消息 4月9日,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此次修订在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权益保障、推动文明婚俗等方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旧条例中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交户口簿作为必备材料,离婚登记同样需提供户口簿。在这次的新条例中改为明确取消户口簿作为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必需材料, 内地居民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即可办理。 此举减少了因户籍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简化了登记流程。新条例首次提出,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颁证仪式服务, 并鼓励邀请双方父母等亲属参与, 以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和家庭责任感。 此前条例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新规进一步体现了婚姻登记的人文关怀。旧条例中规定, 内地居民需在一方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跨省办理需返回原籍,程序复杂。新条例提出:全面推行“全国通办”,依托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及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业务办理,极大提升便利性。 自2021年6月起,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 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广受好评。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新条例新增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时,若发现疑似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或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 需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受害人获取救助。这一条款填补了旧条例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空白。此外,新条例首次将“治理高额彩礼”写入法规,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婚恋观, 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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