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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五大惠民举措落地实施
来源:上善传媒  日期:2026-03-25  浏览量:  栏目:城事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及公积金提取系列新政策,3月24日,针对此次政策优化调整,记者采访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唐小惠和赵市萍。

  工作人员赵市萍告诉记者,这次优化政策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扩大还贷提取人员的范围”。只要缴存人自己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及其他限制提取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本息。通俗地说,就是“一人买房,全家帮还”,允许代际互助。

  针对职工去世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这次政策变更后也更方便了。“如果已故缴存人名下留有有效的社保卡或一类借记卡,他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将已故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这张银行卡内。”工作人员赵市萍解释道。此外,这次优化政策还增加了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提取、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以及取消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间隔12个月的时间限制。

  除了优化了相关提取政策外,记者还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也有了新的标准。工作人员唐小惠告诉记者,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购房所在区(市)范围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核减住房套数”的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可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按核减后套数执行贷款利率,“商转公”业务同步适用。例如:李女士家庭原有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家中有两个孩子,现购买高品质住宅改善居住环境。按照新政策,符合多子女家庭可核减一套住房,符合购买高品质住宅可核减一套住房,共计核减2套住房套数,核减后购房地无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实实在在节省了利息。刘林昊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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