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宾是明代滕县“王氏三凤”之一,字国贤,号对峰。是万历《滕县志》的编纂者。《嘉靖乙丑科登科录》记载:
“三甲第一二十九王元宾:贯山东兖州府滕县军籍,县学增广生,治《诗经》,字国贤,行二,年二十七,十月初八日生,曾祖峻,祖美,父天叙,母程氏,具庆下。兄嘉宾(知县),弟利宾。娶神氏。山东乡试第五十八名,会试第三百二十一名。”
据此,元宾生于嘉靖十八年(1539年)十月初八。明代亦如宋代,有官年与实年之分。许多人参加科举,会虚报年龄,一般是少报几岁。元宾长兄嘉宾的嘉靖壬戌科,有人少报至十六岁之多,但是没有发现嘉宾虚报年龄。元宾中进士时,父母俱在。所谓“具庆下”,是当时履历术语,意思是父母双全。若祖父母和父母均在,则书“重庆下”。若母亡父在,书“严侍下”;父亡母在,书“慈侍下”;父母俱亡,书“永感下”。考虑到元宾父母俱在,而元宾卒年虽不清楚,但他所作欢城《玄帝庙记》后署日期为大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岁次乙未仲秋吉日,则至少万历二十三年仲秋他还健在。此年他57岁。综合明代人寿命一般在五六十岁的情况,元宾的出生年可信度也应较高。
元宾中嘉靖四十三年(1564)甲子乡试第五十八名举人,第二年连捷,中嘉靖四十四年(1565)乙丑科三甲一百二十九名进士。从现有的文史资料看,王元宾在明清时代的科举出身的滕县士大夫之中,其学养和见识出类拔萃,但是他的仕途并不顺利。元宾释褐后授京师保定府蠡县知县。在任爱民如子,蠡县的百姓以种植梨枣为业,王元宾到任后,身边的官吏衙役请求赶快征收春夏税,因为旧时征税的羡余是官员和吏役的一项重要收入。元宾说:“做百姓父母官,关键是要为百姓提供方便。现在梨枣都还没熟,何不稍微等待一下。”百姓感激王公的恩德,到该缴纳赋税的时候都争先恐后,所以县里虽不着急催征,可上司考核赋税征收进度的时候蠡县总排在前列。上司由此知道王公贤能,就委以巡视边境的重任。明代保定府近边境,官员有巡边任务。王公在边境稽查考核非常严谨,文武官员没有敢侵害掠夺百姓的,因此上级就更器重他。后来元宾改任京官大理评事,在京城与同年五岳山人陈文烛、归有光等结社讲习诗文,颇有成绩。元宾在书法上也造诣颇深,自成一家。当时滕峄一代的名人碑刻多有请元宾书丹的。
王元宾卷入孙克弘案,是他刚从大理评事改任御史时候的事。明朝的制度,都察院权重,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御史的选拔标准,根据《明会典》记载:“成化十年令,御史缺,选进士年三十以上者,问刑半年,考试除授。博士、行人、推官、知县兼选。”明代都察院差使分大中小三等。像提学、巡按、巡视京营等,叫大差;清军、巡盐、巡仓、巡关等属于中差;巡视皇城四门、巡视五城等属于小差,一般由见习性质的“试御史”担任,三月一更换。巡城御史制度开始于明正统十三年。开始只是负责监察负责京城治安的五城兵马司,后来京城治安形势严峻,加强治安管理机关的权威成为必然,而巡城御史就由单纯的监察机关变成了治安管理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治安巡察衙署五城察院,简称城院,下辖五城兵马司。所谓五城,明代将京城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城区,每个城区派由一名监察御史巡视。巡城御史主要是负责京城治安,但是也兼有反腐职能。王元宾担任巡视中城御史时,正逢首相高拱开展惩贪新政。
明嘉靖之后,官场贪贿成风。奸相严嵩父子长期把持朝政,更使官风大坏,“奔竞成俗,赇赂公行”。(《明史》卷209《杨爵传》)在上者公然卖官求利,“官无大小,皆有定价” 。(于慎行《谷山笔麈》卷5《臣品》)在下者寅缘钻营,跑官买官。严嵩父子被抄家,抄出黄金3.29万两,白银202.7万两(《明世宗实录》卷549,嘉靖四十四年八月辛丑),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及房宅土地还不在内。代替严嵩执政的首相徐阶,能持大体,《明史》说他“立朝有相度,保全善类。嘉、隆之政,多所匡救。间有委蛇,亦不失大节”。但他性情平和,不是尚励风节之士。著名的清官海瑞就指责他“畏威保位”“容悦顺从”,是“甘草阁老”。他代替严嵩执政后,“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诸公论”,政尚宽缓。虽然也一度整顿吏治,但成效不大。后来徐阶被御史弹劾去职。被他排挤家居的高拱再次入阁。高拱虽为次相,但很得隆庆皇帝信任,权力在首相李春芳之上。高拱性格刚直严毅,本来就对贪渎之风深恶痛绝。上任后雷厉风行,严惩贪贿。据岳金西《高拱的惩贪对策及其代价》一文统计,“从隆庆四年(1570年)初到六年(1572年)六月的两年半内,高拱处理贪贿案件多达64起,共计169人。其中涉嫌知县以上的文职贪官131人,涉嫌指挥同知以上武职贪官38人。”
徐阶罢相之后返回家乡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徐阶罢相的原因,目前学界争论甚多,直接原因是户科左给事中张齐的弹劾。张齐弹劾徐阶的主要理由一是徐阶迎合世宗嘉靖皇帝,积极赞成嘉靖神仙、土木之举,等世宗崩逝,徐阶拟的遗诏却一一列举世宗的过错;二是徐阶与严嵩相处十五年,与严嵩联姻(将自己的孙女给严嵩的孙子为妾),奉迎严嵩;等严嵩被弹劾下台后,又带人围攻严嵩。因此张齐说徐阶“为人臣不忠,与人交不信,大节已久亏矣”。虽然时人及当今学界多为徐阶辩解为 “政治手段”,但徐阶的人品确实令人生疑。徐阶罢相回故乡松江,遇到很多麻烦。朱国祯《皇明史概·大事记》卷 38说:“徐在事久家富,传言有田十八万亩,诸子嗜利,奴仆多藉势纵横。” 清官海瑞巡抚应天十府,状告徐阶之子的乡民蜂拥而至。虽然不能说其中没有刁民,但徐阶之子鱼肉乡里也是不争的事实。孙克弘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明穆宗实录》记载:“克弘者,前大学士徐阶同邑(同乡)人也。尝遣其家人孙伍至京师,或妄传为(徐)阶所使。给事中韩楫、宋之韩相与计,欲寻端批根以中阶(中伤徐阶)。伍寄宿民家,两人掩至其卧内,袭执之,大索资装(搜查行李),求阶事为左验(证据),而伍所持独克弘所与亲故书。他处所获,乃更引他事,谓阶子璠等侵盗本府起解钱粮,各坐以不法,并尽捕阶家人留居京师者杂考治之。御史王元宾受楫等指,穷竟其事,执伍等送法司,因奏克弘夤缘升迁当罢黜状,并极言诋阶,于是克弘坐斥,而喜事干进(喜欢生事以求升官)之徒就务踪迹(追查)阶事为奇货矣。”
这段记载代表了明代隆庆万历朝野关于孙克弘案的主流看法,即认为韩楫、宋之韩等抓捕孙伍(下文均作孙五)是为了打击徐阶,而元宾等上奏是“喜事干进”。孙克弘是前礼部尚书孙承恩之子,官生(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的监生)出身,以父荫而官汉阳知府。孙克弘案发生时,内阁首相李春芳、次相张居正等都是其父孙承恩的门生。孙克弘案过程及前因后果,《明穆宗实录》语焉不详,且不无偏颇之处。
据王元宾原奏,孙克弘案过程如下:
(孙)五先年与未到官汉阳知府孙克弘父为家人。后(孙)五积有田产,见得徐阁下位居首相,势焰逼人,将原主背讫,将田产等项值银一千五百余两进献徐府,充家人,改名徐五。徐府遂给银两万余两,在原籍开张典当铺面。亦有在京华亭人朱堂并脱逃沈信、沈究学,各年月不等,陆续投入徐府。朱堂改为徐堂,沈信改为徐信,并同在官雇工人唐艾领不在官徐璠本银两万余两;王忠改为徐忠,沈究学改为徐究学,与同在官蔡元、张恩、王忠、沈耀领徐瑛本银一万八千余两,俱在东安门外假以开张布店。(《高文襄公集》卷17,《覆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
明代投献豪门是很常见的事,据《海瑞集·海忠介公传》:“(松江等)徭役又甚重……每一役出,辄破数大家。以故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佃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故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明代松江一带徭役赋税很重,中产之家不胜负担,经常带着地产投献入官绅之家,因为官绅之家享受免除徭役的特权。所以哪怕是个穷秀才书生,只要一中举,有了免除徭役的特权,就会因为有人投献而致富。《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后立刻就有人投献充当家人,就是这一现象的折射。但是这样一来,徭役赋税也就落在“瘠田薄殖”、投献也无人肯收的穷苦百姓身上,他们当然更负担不起,于是官府对他们“棰骨敲髓,每至于流离而无告”。投献当然是为法律所严厉禁止的,但是明代中后期有法不依的现象很严重,所以松江一带官绅土地奴仆之多到了非常惊人的地步。海瑞在《被论自陈不职疏》中向穆宗皇帝报告说:“盖华亭乡官(指乡绅,与汉代等所谓乡官含义不同)田宅之多,奴仆之众,小民詈怨而恨,两京十二省无有也。臣于十二月内巡历松江,告乡官夺产者几万人。”这些控告者有不少是无赖敲诈,但更多的是投献后没有得到回报或者家产土地被巧取豪夺的小民。
据王元宾说,孙五投献为奴仆之后,在徐家很受重用。徐阶返乡后,“专依(孙)五为心腹,日每交欢,仍前求利不息”。在海瑞为应天巡抚的时候,以徐阶家为代表的松江华亭士绅曾被迫退投献和非法所夺之田,但海瑞不久即被徐阶唆使御史等弹劾去官,民愤没有得到宣泄。华亭当地有人到上级衙门控告甚至京控,有些成了类似今天所谓“上访专业户”之类的“刁民”,让徐家不胜其扰,也不得不多方“截访”。有一个叫顾绍,一个叫沈元亨的,到京城告徐阶的不法情事。徐家就派孙五进京,与徐府驻京经营店铺兼打探消息的家人奴仆会合,“阻劝顾绍,并求起用(徐阶),以压人心”。 (《高文襄公集》卷17,《覆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
孙五走到徐州,遇到朝觐之后上任途中的松江人,孙五的旧主孙克弘。孙五称他在内府认识人多,可以帮助孙克弘打点活动到河东盐运使一职。孙克弘就写了一封禀帖,另有两个礼柬和200两银子交给了孙武。嘉隆年间,知府一年的俸禄也就折合200两银子,《金瓶梅》里西门庆替人买所前后4间的房子,价格是35两银子,所以,200两银子也是比较可观的一笔钱。孙五到京后,即与顾绍谈条件,许诺若不上访就给2000两银子,并且又把沈元亨的告状文书本词夺回。孙五正与顾绍等进行收买交易,被京城地面的无赖知晓,趁机又敲诈孙五,结果事情闹起来,被给事中韩楫和宋之韩抓获。给事中是明代“谏言、监察”官职,为从七品。历代制度,谏官、监察官一般都品级低而权重,目的是防止这些人恋栈高位而失去锐气和勇气。一般御史、给事中等官员罢职,会超越数级授职。比如正七品御史授予正四品的知府。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所以,韩、宋二人有稽察和弹劾权力是无疑问的。按照《明穆宗实录》的记载,韩、宋发起此狱后,指使王元宾上奏,而道光《滕县志·王元宾传》是这样记载:
“时有汉阳太守某,以重贿入赂。巡视省中某公发其奸,将奏劾之。邯郸张公名国彦者,谓此城院事,仍宜归之。乃以付公。事已昭宣,势不可掩。乃具以闻。”
县志说本来发其奸的某公(即韩、宋二人)要奏劾的,但是张国彦说:根据制度,应当由巡城御史上奏。张国彦是元宾的大哥王嘉宾的同年,此时职务是礼科都给事中(正七品)。都给事中也叫掌印给事中,是给事中的领袖。一般由给事中里资深绩优者担任。张国彦此说不知出于何意。按说他是元宾大哥的同年,明代人很重年谊,元宾刚刚担任御史,与国彦似无怨仇,国彦应该不是有意害元宾。根据《明会典》“都察院五城御史”条:“嘉靖元年令,指称打点馈送、干办私事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访察参奏拿问,枷号一个月,押发烟瘴地面充军。”孙五所犯的正是“打点馈送、干办私事”条,而且当时负责抓捕的也是五城兵马司。根据《明会典》,这正是巡城御史的职权范围,五城兵马司也是巡城御史的下级部门。张国彦可能就是根据该项制度而提议的。两位给事中韩楫和宋之韩都是王元宾的同年,与元宾一样,任职时间较短,作为掌印的都给事中,可能是在审核公文押印时发现职权划分方面的问题,指点下属按制度交予巡城御史上奏,并非《明穆宗实录》里所说王元宾是受韩楫和宋之韩指使。韩、宋与元宾是同榜进士,元宾是正七品御史,韩、宋是从七品给事中,官阶低于元宾。明代御史权重,四品知府都跪见巡按御史。即使都察院长官都御史也不能把御史当作下级看待,对其颐指气使。韩、宋从资格和官位上似乎都不具备指使元宾的条件。说指使云云,也可能是因为韩、宋是高拱的门生,用以表明幕后的指使者就是高拱,而其实元宾也是高拱门生。若说有人指使,那只能是高拱的指使。事实上,有多家记载都是在暗示元宾是受高拱指使。道光《滕县志》说:“是时徐、高二宰执权相逼。而太守乃存斋婿;公出中元门下。议者遂谓公为座师驱除。而徐党寝欲构公矣。”当时徐阶与高拱有矛盾,徐阶曾排斥高拱罢相,这是朝野皆知的事实。汉阳太守孙克弘是不是徐阶的女婿,没有查证到他处记载,而元宾出中玄(中元即中玄,高拱的号,因为县志是清代所修,避讳康熙皇帝玄烨而改为中元,孙克弘在清代书籍中也避讳高宗弘历而改为孙克宏。)门下是无疑问的。元宾弹劾孙克弘,确实有替自己座主次相高拱打击政敌的嫌疑。但是此时徐阶已经罢相,元宾的弹劾,其实首先受到打击的并非徐阶而是首相李春芳。从孙五处搜查出的材料中,有孙克弘致李春芳的礼柬与银两。李春芳此时本来就正被御史王桢弹劾,孙克弘行贿案发作后,李春芳不得不辞职。
元宾对孙克弘的弹劾,措辞确实非常严厉:
“为照湖广汉阳知府孙克弘,由官生冒滥至知府,已为非望。乃因旧家人孙五等钻刺求升河东运使等官。此盖其垂涎运司系财税所聚,欲便其私图耳。臣见其禀帖情词卑污,甚至号呼不知所求何人为父母而不知耻,则其居官之阘茸狼狈可见于此矣。尚望其承流宣化,长一方之民牧也?例属故违法当参究。参照汉阳府知府孙克弘,本以匹夫滥窃郡守,尚昧止足之分,妄萌侥幸之心。罔思明例之为严,但知钱神之可恃,谓他人父,谓他人母,全是乞鬻之态。一求运司,再求苑马,真成陇断之谋。即其钻刺之通天,可卜官箴之扫地。所不可一日腼颜民上者也。伏乞圣明敕下吏部,将孙克弘特赐罢斥,庶侥幸之辈有所惩,清介之士亦自励,而吏治为有裨焉。”(《高拱全集》,《覆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
孙克弘一案的本质是,孙克弘为买官,托原先的旧家人、现在徐府的心腹到京城钻营,且投书并行贿给首相李春芳,措辞非常卑污,甚至称李为父母。钻营行贿过程中人赃俱获,按法律条文从重治罪并不为过,但元宾并没有点春芳的名,且对孙克弘也只是指斥他品行低下,不能为民父母,请求皇帝予以罢免。明代本来就很重视士大夫节行,以现任知府级别的官员行贿买官被监察机关抓获,律有明文,元宾奏折中也提到“明例之为严”,若在现代监察制度下处理,恐怕不能只罢官了事。元宾此奏措辞虽然严厉,但并没有建议按律交刑部从重治罪等等,对孙克弘应该是网开一面的。 对于元宾奏折,明代以及今人多以为元宾为受高拱唆使,且认定元宾等人是“告讦”,是“希旨罗织”,现在仍有一些学者对于元宾奏折中指控徐府 “专依(孙)五为心腹,日每交欢,仍前求利不息”为“纯系人身侮辱之捏造”。认为“孙五很可能是个刁奸游手无业之徒”,“益诈骗为生”。试图撇清徐家与孙五的关系。(姜德成《徐阶与嘉隆政治》)得出这些结论的理由是:一,徐阶之前受到海瑞清退徐家非法所占土地的打击,心灰意冷。二,徐阶在给朋友的书信中多次说自己杜门谢客。但笔者看不出这些理由与结论之间的关系。王元宾在弹劾的时候,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卷宗。朱国祯《皇明史概·大事记》中记载了韩楫和宋之韩抓捕孙五等人的过程:
“果获二人。其一为顾绍,为徐阶诸子虐害赴京陈诉,阶遣人驰解,正索重贿。其一孙五,原旧掌詹礼部尚书孙承恩家人,投徐掌京店者。凡往来簿帖俱搜至,中一礼帖系荫子知府孙克弘送首揆二百金求河东运使。首揆,其父门生也。遂以二人付兵马司。”
这里记载抓捕时搜到了“往来簿帖”。也点明孙五是“投徐掌京店者”。孙五被捕之后,供出徐府在京经营布行店铺家仆乡人十五人,其中张恩等七人被捉拿归案,徐究学等九人逃脱。如果像有人所断言,孙五不是徐府心腹,则孙五如何能知道徐府在京经营人员?须知按照明太祖朱元璋立下的制度:“凡公侯内外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除外行商中盐,兴贩务货。”在当时,官员经商也为舆论所鄙视。徐阶担任宰相十多年,他的三个儿子也担任官职,按照制度是绝对不许经商的,特别是把店铺开到了京城。即使在今天,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其国务总理也不敢公然违法在首都经营商业。所以店铺及其经营人员与徐家的关系应该是保密的。孙五若与徐家没有关系,他何从知道这些秘密?孙克弘世家出身,现任知府,历史资料记载也多言其天资聪颖,孙五是其家旧仆,若孙五是个游手好闲的骗子,孙克弘焉能不知道?他又不是没见过世面的乡下土老帽,若不是因为孙五与徐家的关系,孙克弘焉能凭几句空话就送不小的一笔钱委托他进京打点关系?顾绍等进京状告徐家是事实,连徐阶的辩护者也不否认,孙五若与徐家没有关系,为何会与顾绍等谈判阻止他控告,甚至许诺他2000两银子的巨款(购买力相当于今天的百万元)。还有替人出钱的骗子?孙五替徐家出力抢夺京控人沈某的状子的动机何在?孙五在京活动期间,还被人敲诈,孙五若是游手好闲的奸棍,只能他敲诈别人,焉能被人敲诈?若说孙五所供出店铺不是徐家的,那店铺经营者为何逃跑?根据朱国祯《皇明史概·大事记》记载,元宾曾就孙五案向高拱请示对孙克弘及徐家处理方略。元宾说:“欲重处,则科中奏闻,行法司提究;若从宽,则令巡城御史发落。高曰:只今徐老尚说我害渠,若行法司益不可解。尽焚诸簿帖。御史王元宾参孙克弘罢黜。顾绍、孙五充军,而铺中星散抢掠几尽。”高拱若指使元宾报复徐阶,当然要由科中奏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从重处罚。而高拱明确反对移交司法,原因就是“现在徐阶还说我报复他陷害他,如果移交司法,更无法辩白了”。“尽焚诸簿帖”,连元宾等人查获的证据都给焚烧了。最后直接由巡城御史元宾奏参,孙克弘仅仅罢官,而顾绍、孙五充军。顾绍是因为京控受贿赂涉嫌敲诈,但其实并没有被充军,根据高拱《病榻遗言》记载,顾绍被“解回”,即被押解回原籍。而孙五充军依据的就是明会典都察院巡城御史条的条令。徐家的铺子被人抢劫,显然是因为违法经营。若该铺子不是徐阶家的,其店主焉能不诉冤枉?当时高拱在朝地位并不稳固,政敌甚多,特别是都察院,很多御史都反对他。徐阶在内阁最久,门生故吏遍朝廷,舆论也为之把持,清廉如海瑞也为他们攻之而去。最终自明代以来的舆论也为他们掌握,参与高拱惩贪的人包括前面所提到的韩、宋和元宾都郁郁终生,若果真冤枉,徐党岂能不抓住这些做文章翻案?盖此案铁证如山,从案情无法下手,只能作诛心之论,说高拱、元宾等意存攻讦云云。
元宾对于徐阶的处理建议,相对于徐家的恶行,实在不能算过分。元宾在奏折里说:
“再照原任大学士徐阶往事,其忠与否,皆皇上所鉴照,臣不敢具论以渎圣聪。独思皇上笃念旧臣,放归田里,亦可以优厚而无负于阶矣,为阶者当阖门自惧,恬静自养可也。夫何自废退以来,大治产业,渎货无厌,越数千里开店铺于京师,纵子揽侵起解钱粮(顾绍等所告,笔者注),财货垺等于内帑,势焰熏灼于天下,武断乡曲,炰烋(形容嚣张)可畏,以至乡人顾绍等讦奏尚不知醒,复令孙五等故违明旨,潜往京师,强阻奏词,探听消息,各处打点,广延声誉。迹其行事,亦何其无大体也。臣读《汉书》,见杨恽失爵位,内怀不服,骄奢不悔过,起室置产,以财自娱,卒至败亡。以阶所为,寔(同‘实’)大类此。苟迷途而不返,自生厉端,是使皇上不得终其笃旧之仁,而奉法之吏必任矣。臣窃为阶惑之。再乞皇上敕旨戒谕,天语严重,俾令省图,恬静山林,灭迹市朝,以终余年。庶君恩臣度可保全终始,而朝廷亦共享和平之福也。”
该奏折言辞看似非常激烈,但明代御史攻人惯例如此。像前所述张齐弹劾徐阶“为人臣不忠,与人交不信,大节已久亏矣”,罪名要比元宾此奏严厉得多。而且元宾也只是请皇帝“敕旨戒谕”徐阶,并没有提出什么过分的惩罚要求。
元宾弹劾之后,高拱作为吏部长官,其题复如下:
“抄出送司案呈到部,除孙五等事情呈法司问结奏请外,看得巡视中兵马司广西道监察御史王元宾题称湖广汉阳知府孙克弘钻求升官乞要罢斥一节,为照孙克弘不思圣旨清明,乃敢妄图钻刺,官常不谨已可概见。法纪甚严,自难轻贷。既该御史王元宾参论前来,相应议拟,合候命下,将孙克弘姑照素行不谨例,冠带闲住,以为夤缘求进者之戒。仍咨行该抚按衙门查照施行。”
高拱的题复除将孙五送交司法处理外,孙克弘只是按照的“素行不谨”的过失“冠带闲住”,也就是保留品级,罢官回家休息。这对于行贿买官、人赃俱获的孙克弘来说,应该是格外保全了。对于徐阶的处理,则按照王元宾的提议,“徐府违法事情户部已催行彼处巡按查勘,径自归结”。因为徐家涉嫌顾绍等控告诓骗官银等罪名,发生地是南直隶松江府,所以由户部行文南直隶地方巡按御史查勘。而对于徐阶本人则不了了之,没有提出任何惩罚意见。
孙克弘案到处已经基本结束,但还有余绪,那就是关于徐阶之子违法情况的查勘。隆庆后朝野仍有很多人认为高拱在继续报复徐阶。因为在七月份,所谓徐府的仇家蔡国熙升任苏松兵备副使。《明穆宗实录》:“升直隶苏州府知府蔡国熙为湖广按察司副使整饬苏松常镇兵备。”苏松兵备副使虽然看似偏于治军事,但当初设立该职是因为“苏松常镇地阔讼繁”,是国家财赋要区,为了方便刑讼而设立。所以对于徐家骗取国家赋税“颜料银”一事有管辖权。
蔡国熙是嘉靖三十八年进士,与徐阶是座主与门生的关系。之后蔡国熙又跟从徐阶讲学。隆庆元年由户部郎中出为苏州知府。在任廉洁爱民,革除弊政,官声很好。隆庆二年朝觐,以“治行优异”被皇帝赐宴,是个有名的好官。王世贞《又赠兵备副使蔡公迁督山西学使序》记载,当蔡国熙因为得罪徐府被迫去职后,当地百姓“追者塞于浒,哭者沸”。当时徐阶继严嵩在朝为首相,拨乱反正,威望甚高,权倾朝野,而其儿子家人却在松江老家横行乡里,作威作福。朱国祯《大事记》记载:
“徐(阶)在事久,家富,传言有田十八万亩。诸子嗜利,奴仆多藉势纵横。苏州太守蔡国熙,清劲执法,徐主仆出没其间,有所干请不遂,又挞其仆。蔡一日如松,群仆裸而逐且诟之。”
清 夏诒钰《河北永年县志》载:
“初,国熙守苏州,华亭徐阶方柄政。其子璠遣奴诣府白事,奴无礼甚,怒扑之。及国熙谒盐使者,舟过松江,群奴率数十艇环舟而噪,松江守出解乃已。”
唐鹤征《皇明辅世录》载:
“初,国熙为苏州守。适阶方逐嵩,独操国柄。势焰张甚,苍头满乡城,罔敢犯者。松之郡县几无细民。数千金之家,一见垂涎,必中以祸。不折而人不已也。然其人既折,而人旋怙势复肆毒他人矣。久之人且乐为之奴。苏与松尤近,流毒时时及之。国熙以爱民为心,故稔闻而痛恶之。”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徐阶与国熙本有师生之谊,关系比较密切。国熙能放苏州府这种优等差使,未必不得力于首相徐阶。国熙到苏州任上,看到徐阶儿子奴仆为害乡里,干预公事,甚至作“数千金之家,一见垂涎,必中以祸”这种大恶,本可以也像红楼梦里的贾雨村一样,“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助纣为虐,巴结好自己的座主首相,但国熙却丝毫不肯迎合曲附。求他徇情枉法,他不肯,徐家奴仆为此放肆无礼,国熙下令杖责。打狗不看主人面,因此得罪徐家。国熙是现任知府长官,徐阶家奴能裸体围攻辱骂他,必须松江知府出来才得以脱身,由此可见徐阶家人的气焰嚣张到何种地步。国熙与徐家的恩怨,到底是私仇还是公愤,值得辨析。
对徐阶儿子家人的恶行,徐阶到底是什么态度呢?他是否不知情?唐鹤征《皇明辅世录》又记载:“及阶还,凡为其家所鱼肉者,悉迎至京口诉。词且三千余。意阶必以泄众忿。阶已先入诸子言,悉不为理。乡人亦衔之。至是多起而侵阶。至有上疏阶父子罪恶者。”徐阶面对三千多条罪状,连调查一下都不肯,只听其子一面之词。引起群怒势所必然。
蔡国熙此次到苏松常镇兵备道上在,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清查田产诉讼案,这本是两年前海瑞未竟的事业,前面说过,海瑞因为徐家通过接受投献、巧取豪夺等方式占有大量田产,曾劝徐家退田。海瑞在《复李石麓(春芳)阁老》中说:“存翁(徐阶号存斋)近为群小所苦太甚。产业之多,令人骇异,亦自取也。若不退之过半,民风刁险可得而止之耶?为富不仁,有损无益。可为后车之鉴。”其实海瑞并非传言中那样不近人情。他还是为徐阶考虑,看到徐家兼并土地太多,民愤太大,不大量退田无法平民愤。从海瑞说徐家“产业之多,令人骇异”及“为富不仁”等话语中,不难判断徐家到底是何种人家。海瑞后来被徐阶指使收买御史弹劾罢官,退田中断,仍有众多乡民控诉不已。国熙不过是继续勘查而已。明代投献和兼并土地都是国法所不许,国熙继承海瑞的未竟事业,能否简单以报复来论断?若说国熙因为受辱于徐家奴仆而有怨,则海瑞受过徐阶大恩,海瑞为何也报复徐阶呢?不过是有良知而已。
国熙做的第二件事是追查逋欠官钱事,这是顾绍所控告之事,又由户部行公文于巡按御史和巡抚,国熙受巡抚和巡按御史节制,如何能抗拒不查?
国熙做的第三件事是追查徐家苍头奴仆不法之事。这在海瑞任应天巡抚时就追查过,而徐家奴仆之恶曾让国熙深受其害。但重要的是,这是孙克弘案所朝廷所催行巡抚和巡按御史追查的事,国熙也是秉令而行。当然国熙在处理的时候可能追查认真,不肯徇情。这也是徐家奴自作自受。后来国熙依法将徐家二子充军(半路即被赦免),徐家也受到所谓“刁奸之徒”的搅扰,连他家的门庐都被烧了。徐阶当然有受辱之感,而徐阶党徒众多,把持舆论,到处传播高拱和蔡国熙报复云云。后代史家也多不加考证地接受此说。而王世贞又以私怨极力诋毁高拱。因为其文名远播,在明朝为文坛领袖,其所作《高拱传》等对于嘉隆之际阁臣之间的恩怨是非多歪曲之谈,其说影响力极大,甚至被采入《明史》。今人岳天雷为之辨诬甚明,在此不加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岳天雷《隆庆阁臣去政之真相——王世贞<高拱传>史实再辨》等论文。
明伍袁萃是苏州府吴县人,与松江毗邻,徐府横暴乡里之际他正居乡里读书应试。他《林居漫录》一书中说:“华亭(指徐阶)在政府久,富于分宜(指严嵩)。有田二十四万。子弟家奴横暴闾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此话虽不无偏激,但综合前所述资料,徐家的为富不仁和横暴闾里当毫无疑问。相反,高拱则始终清正廉洁。著名清官海瑞评价说:“存翁(徐阶)为富,中玄(高拱)守贫。”高拱出身于官宦世家,其祖高魁为官“刻廉励节”;其父高尚贤为官“持廉秉公”,“自奉俭约”;高拱继传承了高氏清廉家风。隆庆四年初他再次入阁为相,专门写信给新郑知县监督他的家人奴仆,信上说:
“仆虽世宦,然家素寒约,惟闭门自守,曾无一字入于公门,亦曾无一钱放于乡里。今仆在朝,止留一价(仆人)在家看守门户,亦每严禁不得指称嘱事,假借放债。然犹恐其欺仆不知而肆也。故特有托于君:倘其违禁,乞即重加惩究。至于族人虽众,仆皆教之以礼,不得生事为非。今脱有生事为非者,亦乞即绳以法,使皆有所畏惮,罔敢放纵。然此有三善焉:一则使仆得以寡过;一则见君持法之正,罔畏于势而有所屈挠;一则小惩大戒,使家族之人知守礼法而罔陷于恶,岂不善欤!古云:‘君子爱人以德,不以姑息。’仆之此言,实由肝膈,愿君之留念也。”(《高拱全集》之《与新郑县尹》)虽然明代也有人说高拱晚节不保,甚至有人弹劾他说他家被盗几十万金等等,但都毫无确证。弹劾人也被皇帝所惩处。而大量史料都证明了高拱的廉洁。这些都跟徐阶形成鲜明对比。
王世贞之后,对高拱及孙克弘、徐府案的评论,大多颠倒是非。高拱是“报复”“圆滑”,王元宾等则是“诬谤”,是希高拱之旨、市恩于高拱,办案者蔡国熙等则是报复、罗织。
目前看到的史料,没有丝毫证据证明高拱曾指使王元宾、蔡国熙等,相反,高拱多次写信给巡按御史和蔡国熙为徐阶求情。但是明代及今日仍有很多人罔顾事实,说高拱求情是虚伪,是不留报复之名。高拱若写信要求严惩那当然是报复,而写信要求宽大则是圆滑奸诈,那高拱该怎么办才好呢?孙克弘及徐家案已经从宽处理,若按刑律,徐阶子累累罪恶,置之刑辟亦不为过。难道非得让徐家继续作恶乡里才算公正才算宽容?
明代以来文人史家论事的方式,很有值得商榷处。其特点是:只讲利害,不论是非;只讲关系,不讲逻辑;只讲诛心,不论事实。孙克弘一案及高拱、徐阶之间的是非,笔者认为有四点关键:
一、徐家到底有没有罪恶?是不是腐败?是不是鱼肉乡里惹动民愤?
二、徐家的罪行到底该不该依法惩处?
三、王元宾、蔡国熙等是不是诬告了徐家?
四、孙克弘、孙五所作为到底是不是违法?该不该惩处?
其实,对于徐家罪恶的问题,明代以来史家基本都不否认。徐家土地到底多少,有十八万到二十四万等不同说法,总之数量惊人,我们从海瑞的奏折和书信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而且也从来没有人质疑过海瑞是惯于诬陷人的阴谋家。徐阶土地的来源,可知大多数是来自投献。这种土地兼并方式是《大明律》所明文禁止的,其祸害不可胜言。至今仍有很多糊涂的论者非议海瑞,说海瑞“仇富”。海瑞针对的是官员家族大量接受投献占有土地。这种行为明明是违反法律,用权力寻租,把赋税转嫁给少数贫民。徐家开店铺经商,把生意做到京城,这也是太祖律令所禁止的违法活动,太祖年间曾有贵戚因此被斩首。官商不分,官员经商,也是权力寻租的一种方式,对真正的商业发展只能是起到摧残的作用,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公平。在今天任何文明法治的国家,高官经商都是不允许的。徐家的商业之富也是非法之富。徐家收良民做奴仆,也是《大明律》所严禁的。徐家逋欠官钱之事,也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是顾绍诬陷。对于孙克弘和孙五等人的处罚,以及对于徐家二子的充军,所有的质疑都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处罚都毫无问题。可置疑的只是高拱、王元宾、韩楫、宋之韩、蔡国熙等人的动机。说高拱不是为了依法治国,不是为了惩贪,而是为了报复,王元宾、韩楫、宋之韩等人弹劾不是照章办事,而是为了“希旨”--迎合在上者高拱的意旨。蔡国熙不是为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而是为了报仇。统统都是动机不纯。
有一本书,叫《罗伯特议事规则》,原本是美国国会辩论用的,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开会议论的通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十二条基本原则,其中第十条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而反观明代以来对于孙克弘案相关当事人的非议,几乎都是人身攻击和动机质疑,全不顾事实、法律与是非。
孙克弘案以及之后的徐阶之子案,都因为高拱顶不住压力而从宽处理;后来随着穆宗皇帝崩逝,高拱罢相,徐家虽然土地被大量没收,店铺被抢,但徐阶及其三子都全身而退,没有受到处罚。相反,涉事的王元宾、蔡国熙、韩楫、宋之韩等都因此受到很大压力,随着张居正执政,徐阶党卷土重来,遍布朝野,王元宾、蔡国熙、韩楫、宋之韩仕途都很不顺利。隆庆六年五月穆宗崩逝,六月高拱被张居正勾结太监冯保等罢免宰相,七月元宾后被外放为湖广承天府知府。离开了权力中心,之后元宾只在知府任上浮沉。万历八年(1580年)七月,元宾被以违禁骚扰驿递的罪名降六级调用,实际就是罢官。之后元宾即返回故乡滕县闲居。此年他41岁,按说正是建功立业的盛年。两年后张居正病逝,被他处分的官员纷纷官复原职。元宾却仍按降六级任用,补官大同府推官。据县志说:“正值徐阶的党羽执掌吏部,王公又被放归田里。”其实张居正死后,吏部尚书先后是梁梦龙、严清和杨巍,梁梦龙和严清在位都很短暂,从万历十一年起就是杨巍,这几位都还是正人。此时吏部之权与高拱时代大不同,杨巍很有时望,但当时他已经七十多岁,身体也不好,用人之权基本掌握在首相申时行手里。申时行对徐阶也没有特别的关系。元宾不得其位,主要原因还是高拱在位时就属于孤臣,与整个文官集团关系不好。万历皇帝即位时,举朝拥张居正而反高拱。元宾等因为孙克弘案,无法摆脱高党色彩,这恐怕才是他之后仕途坎坷的主要原因。元宾一直乡居,在滕县城东建了一个休养的精舍,根据《兰亭序》而命名为“晤言室”。平日只在精舍内居停。有时也住东皋别墅,与两三个志趣相投的朋友盘桓于松树之下,写诗相酬和。其潇洒风度不亚于江东王谢诸人。又有三间敞轩,题其匾额叫“抚松”。种药的苗圃里忽然长出了几丛灵芝,于是又把别墅更名为“茹芝园”。万历十三年,元宾主持修纂了《滕县志》,这是一部质量较高的地方志。今天我们能见识到元宾的才华,很得力于此志。元宾还有《茹芝园集》和《诗经疏抄》等著作,笔者没有看到过,恐怕也已经失传了。今滕州善国文化研究会所缉《滕州古籍珍本集成》中有《滕阳王侍御公昆仲遗集》一编,收有元宾所遗骈散文若干,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
【张格,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语文高级教师,枣庄市社科联专家库成员。著有《遗墨溢香——文化名人笔下的滕州》,策划出版《古滕十进士诗文译注》,并担任副主编。】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1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