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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生:滕州城居民区命名 规范化管理的探析和建议
来源:上善传媒  日期:2024-03-06  浏览量:  栏目:善城春秋

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城市的每一个地名都维系着历史的记忆,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我们不仅要保留、继承传统地名文化,更要在城市建设中把地名命名工作做得更透明、更科学。继承地名文化遗产,弘扬地名文化,才能使我们的城市不断增添时代光彩。

滕州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蓬勃兴起,市区兴建了许许多多的居民区,且居民区的名称也百花齐放、多姿多彩。但是,我们也发现,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区的名称很不规范,大量的新地名不断涌现,有些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逐渐淡出,成为历史的陈迹。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文件中,有一句话让民众眼前一亮,至今广为赞颂:“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诗意的语言抓住了城镇建设以人为本的核心,随之出台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则回应了人们对城市建设的美好期盼。有必要传承和发展宜居文化传统,实现美好人居环境与社会的共同缔造,重点整改有背公序良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立足保护传承,充分尊重民意,钳制住任性和冲动,让地名文化在新型城镇建设中找到新的生存发展的空间,进而守望乡愁与梦想。让悠久亲切的老地名维系住民众的记忆与城市的脉络,生态文明和文化传承共荣共生,“记得住乡愁”方不成为无本之木。为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本文以滕州居民区命名为例加以剖析,并提山了居民区命名规范化管理的保护对策。

一、滕州城的发展及居民区地名的

    文化传承

滕州市的名称虽有国、县、郡、州、市的变化,但“滕”字除汉、晋时期之外却基本未变,一直沿用至今。“滕”字的涵义是什么?为什么起这个“滕”字来作本地的各称?“滕”字,远古为“塍”字,从滕州市出土青铜器的金文可证。《说文解字》中解释“塍”,田畦也;《苍颉篇》说“塍,畔也”,都是指田界而言。由于古代“滕”与“塍”同音,“塍”即假借为“滕”。明、清年间的《滕县志》解释“滕”是因为本地泉水“腾涌”,且黄帝封其子于此地,以“滕”为姓而得名。从“滕”字的来历及其演变不难看出,远古时期这里的农业生产就很发达,是一片泉水腾涌美丽富饶的地方,也是适合人居的好地方。

1、唐朝始建县城,到解放前夕,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人口不足2万。据明万历《滕县志》可知,公元817年前,也就是晚唐元和十二年之前,没对街道及居民区记载,县城在今火车站西北处。从秦置滕县到晚唐的1000年里,基本上处于有县衙无县城的集镇局面。公元817 年县城东移 2 里筑土城(今市中心),此后,县城虽经过多次修缮,但位置固定下来,1200 余年没有变动。唐移城后,城内置6条街12条巷。宋至明代,增建11条街13条巷。历史上的滕州城规模较小,人口少,据明清《滕县志》记载,元代以前,滕县人口资料缺乏。元末,战祸连年,加之天灾、瘟疫,致使人口大减,“路断行人”。明初,太祖朱元璋为恢复生产,几次从山西“丁多田少”或“有丁无田”之地迁民到山东,滕县人口得以增长。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有11766户,计11万余人,在城里居住的千余人。明末战乱,人口再降,清兵入滕大肆屠杀,人口“十不剩一”,增长缓慢,130余年的时间里,仅增加1万余人。到清康熙时规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刺激了人口增长,此后不到200年的时间里,至1911年辛亥革命时,全县已达到35万人,在县城居住的达到2000人。不过,也只有滕县“八大家”及十余家大户人家有院落,平民基本是临街搭蓬而居,没形成规模。1938年3月,日军攻袭县城,古城惨遭破坏。1945年和1948年两次解放县城的战火,使城墙残毁,郭墙毁废,群众铲平郭墙,扩建民房。1947年,国民党陈大庆部和保安二师强令拆除城墙外四周民房,迫使居民大部分在西关庙址、荒滩上搭棚居住。当时县城有37条街,107条巷,18281人。

1949年以前,县城以旧城墙为主体,包括城外街巷东西900米,南北700米,尚不足1平方公里。县衙以及官宦住宅均建在城内。街巷以城四门为通道,主要街道有东关大街、西关大街、东门里街、西里门街等。县城内道路狭窄,街巷曲折,最繁华的西关大街仅6米宽。除县府前一段铺盖石板外,其余均是泥土路面,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遍地。全城没有排水渠道,每到雨季,雨水按自然地势流进坑塘和城壕。主要建筑物有县署和外国教堂建筑群,规模较大的还有高翰林院、张锦湖大院、王家祠堂、文庙、天齐庙、春秋阁以及各种牌坊。城内还有4所中小学,1座席棚剧院,城外有华北医院和麻风病院。县城居民绝大多数是从事手工业和出卖劳力的城市贫民,他们住在城墙根、鸭子汪等低洼的破屋陋房里。在火车站附近和城墙根,还聚居着乡下流动到县城的搭棚而居的农民,根本谈不上什么居住区地名。

从1949—1978年期间,滕县城市建设虽有所发展,但速度缓慢,主城区基本限于老县城。新中国建国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医治战争创伤,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改造旧城、开发新区。1984年拓宽善国路,城墙土逐渐被用光,城壕已被填平,围绕城墙基址和城壕上已建起商店、工厂、机关、影院、宿舍等楼房。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向外扩展、原城外的荆庄、郭庄、西南园、魏庄、程庄、馍馍庄、辛庄、张郭庄、东北坛、西北坛、前洪村、后洪村、钱庄、东路口、安乐窝、钟家林等自然村庄,都和原来县城的街巷连通了。至1987年底,县城有10条路、32条街、143条巷。1989 年,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展到 12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取得了第一次快速发展。1990--2015年,滕州城市建设进入第二次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四面扩建,中等城市框架已经拉开,至 2015年,城市规划区面积22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达到170万人。

2、得以传承的老地名命名的几个特点。解放前原老县城规模较小,居民基本是临街而居,居住区名称以所临街道名称命名,如奎文街、马号街、文庙街,在街之下还分巷,使居住区呈网格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商品房小区已成为市民的主要居住区域,居民小区名称也成为城市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居民小区是在原城郊农田空地上建设的,如赵王河小区、春秋阁小区、龙泉苑小区、荆善小区、荆河小区等,这些居民小区命名大多依据周边地理环境、附近及所在村居名称命名,其命名基本与滕州的地理与历史有密切联系,并传承和弘扬了滕州的历史文化,比较符合地名命名原则,争议不大。

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老县城近郊一些村庄成为市民居住区,大多保留着原村庄名称。这类居住区名称大体可分为四类。

第一、以方位和街巷命名。老滕州城的主要街道有东关大街、府前路、北门里街、北关街、西门里街、西关街、南门里街、南关街、马号街、书院街、奎文街、通衢街、新兴街、安乐街、番阳街、塔寺街、岗子街等。为此,居民区命名为善国居、府前东居、北关居、马号居、北门里居、南门里居、南门外居、奎文居、新兴居、安乐居、通衢居、塔寺居、新兴北居等。

第二、以建筑物命名。如东北坛、西北坛、北楼、教场、接官巷、东寺院、西寺院、黄山桥、春秋阁、塔寺街、奎文街、泰山庙、润泽居、跻云桥、宗鲁门、邾城、梁场、双庙、前大庙、后大庙等等。

第三、以村庄最初居民姓氏或主要居民姓氏命名。这类村居最多,一般以一个姓氏,加一个通用村居名,如庄、村、屯、楼、堂、岗、场、寨之类,共同组成地名,这种命名方式是我市村庄命名的最主要方式。程庄居、荆庄居、郭彭庄居、张明居、张刘居、朱李居、鲁寨居、王任庄居、明王居、李王居、马王居、曹王居、田岗居等。

第四、以距离老县城远近命名。如东七里沟、西七里沟、前十里铺、后十里铺、三里河、五里屯、前十里岗、后十里岗、五里坂、前七里堡、后七里堡等等。

当然以上四类村居地名,并不能全部覆盖目前城市规划区内村居地名,其他比较特殊的,如馍馍庄等本文不再细述。

笔者通过以上对滕州城市地名变迁历程的梳理发现,居民小区的命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行政区划名称及所处区域尚未进行改造的街道名称、村居名称变化不大,基本稳定。特别是一些具有历史渊源的城市地名得到了保护和保存,如滕州的“滕”,善国的“善”,用于我市的地名中。在新建城市主干道路的命名上,滕州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紧密结合滕州的历史文化背景,其命名基本是科学、合理、成功的,如善国路、北辛路、龙泉路、塔寺路,等等。

地名是城市形成、发展和演进的进程中留下的历史轨迹和印痕,是民间的情感维系,是城市文化个性的体现。大量历史地名的存在,展示着历史的漫漫长卷,也是活生生的时空民生画卷,理应作为宝贵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实践表明,保护大量的传统历史地名,以及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现代地名,对于继承传统的中华文明,弘扬优秀的地名本土文化,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当前城市居民小区命名存在的问题

1、“大、洋、古、怪、空”名称竞相出现。 2000年以后,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 居民区楼盘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楼盘名称五花八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有利于房屋销售,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楼盘取名上大做文章,远离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追求“西化”, “洋化”,哗众取宠,不伦不类。通过制造一些“大、洋、古、怪”名称,大造售房声势。

如坚邦国际财富中心、中石油国际广场、滨江国际花苑、兴盟国际商城、城建熙城国际、阳光国际、杏坛国际,保利海德公园、维多利亚港湾、西班牙庄园、城建威尼斯,再如中央公馆、碧水云天中央城、天客来状元府、名仕豪庭、城阳臻品六号院、嘉鸿一品、润恒第一城、上海通盛、东方明珠、香舍水郡、中房缇香郡、左岸上景、城建海上明月、远航水晶城、君瑞城,还有大同天下、三盛星尚城、亿和家苑、人和天地、人和蓝湾、西部放歌、鼎盛园、威达百合花园、翠湖天地、鑫佳玫瑰园、苹果花园、樱花苑、丽都水岸、优品天地、龙泉首府、西城丽景、城市之光、錦泰名城、阳光丽景、忠真新天地……..

居民小区名称林林总总、色彩斑斓,求洋仿古、求大求怪名称层出不穷,名称与所在地理环境、滕州历史文化基本没有联系,成为广大群众不愿接受而又不得不接受、频频吐槽的社会问题。

2、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中的第八条明确规定:要 “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上文提到的40余个小区既没有突出滕州的地方特色,更没有体现滕州的历史文化,所以导致居民对这些小区的名称议论纷纷,意见较大。更甚者出现了很多的笑料。将其放到历史长河中看,也不尽合理,严重破坏了地名文化资源,割断了历史文脉。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中的第八条还规定:“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而在滕州就出现了西班牙庄园、维多利亚港湾、威尼斯、保利海德公园等洋名泛滥。

地名是地方文化的重要标志,每个地方气候地理、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各不相同,因此也会形成不同的“地名文化”。胡乱起洋名,必会破坏这些文化传承。对洋地名的追逐,不仅容易迷失自我,还体现了一种懒惰思维,更折射出一种文化的不自信。我市一位资深房地产开发人士称,“洋名楼盘”如此的集中,在全国亦属罕见。这些不规范的洋名称也受到市民的抨击。“洋小区”和哗众取宠、不规范的楼盘名称严重冲击了我市的传统文化、区域文化和民族特色,这也是对传统文化的漠视。为此,我市要出台相关政策,对“洋名小区”进行全面治理。

3、小区命名不规范。“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反映所称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 (类别) 。”目前,滕州多数小区的名称仅有专名部分,而缺少如小区、花园、苑等通名部分,民众无法直接辨别地名实体的属性和类别。如城市之光、香舍水郡、三盛星尚城、丽都水岸、阳光丽景、西部放歌、海上明月、九州清宴,等等,对不熟悉滕州的人根本就不了解该名称是何意。

4、词不达意。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时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凭空捏造的,它的繁荣与发展,都是以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作为出发点和依据进行再创造的。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滕州在居民区命名的过程中正缺少这项内容。例如翠湖天地没有湖,苹果花园里没苹果、樱花苑里没樱花、东方明珠没明珠等等,很多居民区存在这种情况,越没有的东西却偏偏叫这名字,实在让人费解。

三、对城区居民区名称的探讨分析

1. 民众心理需要。居民都有希望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美、大气、高贵、现代、文明的心理,人们向往美好生活的想法无可厚非。贪大适应了民众虚荣、唯我独尊、阶层观念强烈的心理,仿古则迎合了民众钦羡封建士大夫、贵族乃至皇帝奢侈生活的心理,求洋则体现了民众向往西方发达国家现代文明生活的心理。民众心理有需要,就会有满足,贪大仿古求洋名称,则正好能满足这些心理需要。小区喜欢用洋名,觉得用了洋名,品位就提高了。对国际化的非理性看法,导致了“洋地名”泛滥,其中商业炒作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 市场经济使然。欲望形成需要,需要形成利益,利益形成市场。在市场中求利是市场经济的规律,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必然在市场经规律牵引下,千方百计迎合消费者需求,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此,不结合滕州的实际,给小区的命名造成空、大、洋的现象。

3. 文化底蕴缺失。由于历史原因,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了过度批判和否定,致使传统文化在相当长时期出现了明显断层,缺少了传统文化底蕴作支撑,新的稳定的文化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丢失了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的独特性,导致民众心理和潜意识跑偏。在当前各种意识形态混合交杂和重新组合的背景下,大多数民众失去了自我,随着各类广告宣传和意识导向而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向国外找归属,向古代找归属,没有稳定的文化心理,各类缺乏文化底蕴的地名便有了滋生土壤。我们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经历的生活和社会同样是历史,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地名也同样记载着我们经历的历史,也传承着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我们需要记住前人,后人同样需要记住我们。有些人认为,依据滕州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命名显得土气。但是,一个城市的“土”“洋”与否,关键在于城市自身经济、文化的发达程度及其特色,它从根本上改变或塑造着城市的形象。其初始名称作为物化了的文化符号、历史印记,反倒产生一种沧桑巨变的魅力,使人感到反差映衬的深刻 。每个地名的背后都有一段故事,地名的由来、命名的原则、寓意都蕴涵着历史的传承和传统文化的精髓。一个地名,就是一段历史碎片,一个地名,就是一幅风情画卷、承载着城市的人文底蕴。 

四、对居民区命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小区命名的行政管理和规范,新建小区命名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健全专名和通名;第二要引导开发企业在命名小区名称时,尽量多地考虑所在区域原有称谓或滕州历史文化;第三要加强滕州历史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让历史悠久的滕州传统文化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清除贪大仿古求洋地名的滋生土壤。结合滕州市的实际,笔者对我市居民区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居民区命名时参考,并请领导和社会各界给指正,亦欢迎各位同仁不吝赐教。

1、充分认识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意义。保护老地名工作,是实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城市文化氛围的有效途径。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地名文化,应受到切实保护。今后任何地方命名、更名都应通过专家的严格论证。目前,在城镇开发建设中,要提高地名文化保护意识,将具有保护意义的老地名传承下去,必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地名主管部门应牵头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对地名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资料收集,可成立一个由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地名审核机构,对新建居民区进行讨论与审查,重大地名改变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把城市居民区命名工作做得更透明、更公开、更科学。

2、加强地名文化保护规划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规划,避免地名命名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长官意志,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增强地名的文化底蕴。做好地名规划,既要反映城镇规划意图、功能分区和建设特点,又要反映当地的历史、地理的人文特征,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反映城镇的整体美,反映时代特征,使地名成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媒介和载体,更好地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强化老地名标志的设置。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地名进行梳理,由地名、文化、规划等部门的专家进行鉴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标明名称、文化艺术价值、历史背景等内容。对具有历史渊源的街巷、园宅名称,在其路口两头或原址附近的建筑上,以镶嵌的方式修建记述反映当年情况及历代沿革和湮灭情况的碑记。

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尽快制定滕州市居民区命名和规范化管理办法。

居民区(小区)命名的基本原则是,含义典雅,健康向上,大众接受,没有歧义,要么体现本区域的历史文化,要么具有时代特征。

①体现滕州特色,反映特征,与使用功能相结合。通俗易懂,传承历史,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等特征。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或崇洋媚外、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低级庸俗、格调低下、古怪离奇、任意拔高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视的不良文化倾向的词语命名;避免封建化和谐音不雅;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和未收入我国词语的外国语读音命名地名;不使用外文和利用外文直译命名。所命名称应与居民区的规模与使用性质相符,不能过大和过小,一般不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词语时,申报人应当出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书,须经省地名管理部门核实。所命名称使用的汉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生僻字、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尽量不用多音字,慎重使用方位词和数词。同一个城镇或聚落内居民区的名称不能重名、同音或谐音(如有的地方两个小区毗邻,一个叫世纪花园,一个叫世纪花苑,初来乍到的人们弄不清到底该去哪一个)。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名称。

②居民区名称的通名命名,一般采用较有明确居住片区性质的词语,禁止使用重叠通名,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小区”等。

③城区申请居民区命名一般要符合下列规定:必须是较集中的楼房住宅区。规划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建楼8栋以上的住宅区。凡需命名(更名)的居民区,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新建项目应当在申请立项的同时)或产权人,向所辖区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请报告和工程建设立项申请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资质复印件等主要文件。申请报告中应当注明居民区所处地点,规划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楼栋数、层数、功能、特点,拟申报名称、名称由来与含义等内容。居民区名称的申报,需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更名的居民区,除需说明更名原因外,申报程序与申请命名程序相同。

④市地名委员会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将批准后的居民区名称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对擅自命名、更名、不按规定及时命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管理部门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责任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申报命名(更名)。

⑤凡建成的居民区要设置地名标志。新建居民区地名标志应当在工程竣工完成前设置,其他居民区地名标志应当在地名命名、更名被批准之日起60日内设置完成。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当地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山东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设计和制作,其规格、材质、样式符合国家统一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总之,居民区命名工作是地名工作的一部分,至关重要,不容忽视。俗话说地名有“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之称。结合我市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活动,依照国家标准,认真抓好居民区命名和整改工作,使滕州每个居民区“处处有传奇、个个有故事”,真正反映滕州深厚的地名文化底蕴和文化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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